【热点问答】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常见问题
2023年度居民医保
参保缴费工作已于9月1日启动
医保君收集了一些
市民的疑问,比如
上年已参保
今年要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吗?
港澳台居民可以参保吗?
刚出生的宝宝怎样参保?
......
为了让大家顺利参保缴费
下面医保君为您一一详细解答
快来看看吧!
问题一
申请期、扣费期和待遇享受期时间
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参保申请期;每年1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扣费期;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个医保年度待遇享受期。
问题二
哪些人群可以参加?
下列人员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
★ 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持本市居民居住证人员(含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含港、澳、台、华侨学生)、中职技校学生(含民办中职技校)。
★ 在本市就读的全日制基础教育学生(幼儿园至高中阶段)。
★ 国家、省和市规定可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其他人员。
问题三
本市城乡居民,已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今年还需要重新办理2023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吗?
已办理2022年度本市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参保人,如中途未办理停保或中途未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无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视为下个年度自动续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从其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代扣,请务必在11月1日至12月31日扣费期间存足保费金额!!!
请注意:未办理2022年度本市居民参保登记手续或中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需参加2023年度本市居民医保的,需在9月1日至12月31日内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四
本市城乡居民,未参加2022年度居民医保,今年如何办理2023年度的参保登记手续?
城乡居民可以个人身份(家庭户)参保的,持有效身份证件(户口簿)、银行账号、代办人身份证等资料于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各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城乡居民以村集体、居委会为参保单位的,请携带居民户口簿到村集体、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问题五
港澳台居民可以参加2023年度中山市居民医保吗?
可以。港澳台居民携带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银行账户等资料,在2022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向所在镇街医保窗口办理参保登记手续。2023年度持中山居住证人员个人缴费标准与中山城乡居民缴费标准相同。
问题六
低保人员如何参加2023年度居民医保?
低保人员属于困难群体,由户籍所在地镇街医保窗口为您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按规定应当由个人缴纳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费由户籍所在地镇街财政给与补助,个人无需缴费。
问题七
过了集中参保缴费期,能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保吗?
在9月1日至12月31日集中参保缴费期结束后,本市户籍重度残疾人、精神和智力残疾人、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当年度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新(转)入本市就读学生,中途停止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本市户籍城乡居民,本市引进紧缺适用人才及高层次人才未就业的持本市居住证直系亲属等,在符合条件之日起3个月内可以中途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除上述人员之外,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在每年1月至12月31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一次性缴纳全年的居民基本医保费。
问题八
购买了2023年度居民医保,2023年2月中途找到工作后参加职工医疗保险,那剩余居民医保费可以退费吗?
不可以。按照《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经办规程》的通知》(医保办函〔2021〕11号)第十六条规定:参保人缴纳居民医保费后,未进入待遇享受期前因死亡、重复缴费、参加职工医保或在其他统筹地区参加居民医保的,可在终止相关居民医保关系的同时,依申请为个人办理退费。待遇享受期开始后,暂停居民医保参保关系的,个人缴费不再退回。因2023年2月属于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因此不可以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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